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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工业易燃易爆的石油储罐从停运到投用过程中的安全进人和清洗作业的有关要求。适用于石油工业中原油和天然气生产各环节、油库以及管道末站等地上常压及低压石油储罐的清洗工作。

一、管理要求

(一)一般要求

为准备、进人及清洗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程序及方案:

1、应执行的作业范围。

2、每项作业方案中业主、承包商的责任。

3、对特定储罐清洗作业中的管理要求以及适用的责任。

4、对作业许可、记录、报告、通知及记录保持的要求与责任。

5、作业人员的责任、培训与个人劳动防护装备的要求。

6、对储罐与储罐区及其作业的安全状态、暴露程度与控制确立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7、在气体置换和清扫过程中实施测试、监测、通风作业,并对作业要求、程序、方法与设备的安全状态、暴露程度与控制确立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8、对储罐停运、隔离、清洗产品、油泥及残渣处置与处理作业的安全状态、暴露程度与控制、程序、责任、材料与设备等确立并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9、应急响应与信息沟通要求,指定合格救护人员与救援职责。

10、检查、测试、记录及再投运的程序与责任。

11、实施现场清洗程序与计划变更的要求。

(二)制定储罐清洗方案

1、工作范围

了解将要清洗的储罐结构和现状,辨别罐内油品,预计具体工作的开始、结束时间。

2、储罐清洗作业前交底

储罐清洗作业开始前,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监督人员及相关方代表,应对清洗作业及进度计划进行交底:

(1)储罐停运到再投运过程中,储罐清洗的作业范围,业主与承包商的具体职责。

(2)与业主或承包商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及隔离程序要求是否一致。

(3)在罐内及罐周围作业的业主与承包商人员之间的沟通。

(4)获取所需的许可与授权的职责。

3、风险评估

对进入储罐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业主或承包商关于此罐与类似罐的作业经验,包括考察业主与承包商间就安全进人清洗储罐的要求所达成的协议。

4、储罐进入许可

确定可接受的进人、安全作业条件以及储罐进人、作业许可的签发、使用、暂停或取消的要求,向承包商、监督人员及作业人员提供进人储罐工作和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潜在的危害因素信息。

5、进入受限空间方案

审核并改进进人受限空间方案以确保其符合规定与设施要求。

6、清罐

储罐停运与隔离工作开始前,确定清除罐内油品的要求,并分配职责。

7、人员确认

审查、选择并指定相关人员进行监督和实施准备、停运、测试、监护、签发许可、储罐进人、陪同进人、清洗、冷工与热工作业、救援和恢复运行等作业。保证并核实作业人员符合适用的设施以及适用的法规和标准。

8、作业区域隔离和防护

作业区设置警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储罐清洗区,采用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罐内及罐区的工人和设备。

9、暴露控制

气体检测分析结果,消除或最大限度减少接触限值与危害。

(1)进罐前由相关人员对储罐及周围区域的环境进行测试,必要时,在储罐进人、作业期间可连续或阶段性测试以确定氧气、易燃蒸气以及有毒物质的浓度

(2)在储罐清洗的整个周期应保证并核实罐内环境适合进人及进行作业。

(3)根据潜在暴露状况,确定要求并提供人员防护装备。

10、储罐清洗作业

储罐清洗步骤:储罐停运、储罐隔离、产品清除、气体置换、脱气、充氮、通风、进人、清洗、油污处理与处置、救援与恢复投产,同时应确定选择与提供储罐清洗设备的要求与责任。

11、检查

 进罐清洗、恢复投产、充入物料或其他作业前,都应对储罐进行检查。

12、应急预案

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应急响应人员选择、救援人员指定、通知程序、设备要求、储罐事故处置特定救援程序、事故报告要求。

13、再投运

储罐清洗结束后,确定再投运的责任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检查、重新注油、测试、恢复运行。

14、储罐清洗现场确认

储罐清洗作业结束后,业主或承包商及相关方代表应共同对作业过程中所遇到的或可能由清洗作业引发的风险进行分析。由业主或承包商组织现场确认。

15、记录

保持储罐进人和清洗作业的记录,如:仪器标定与调校记录、气体检测结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许可、废物处理记录等。

(三)能力和培训

1、人员选择与指派

按本标准、适用的法规及业或承包商要求的受限空间许可、储罐清洗方案等要求指派相关人员进行储罐清洗及监护。有职业禁忌症者及未成年者,严禁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2、人员能力

应确保所有从事储罐清洗的人员均受过培训教育,均能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熟悉并意识到存在的潜在危险,能采取正常防范与控制措施和使用必需的个人保护装备,能够安全履行其被指派的职责。

(四)承包商

1、一般要求

为了安全进行储罐清洗作业,实施储罐进人和清洗作业的承包商应了解本标准所描述的风险,提供适当设备,了解并遵从相关要求、注意事项与程序。

2、承包商的责任

开始作业前,业主或承包商应就承包商须遵从的储罐清洗要求、注意事项与程序,以及满足进人受限空间方案、储罐进人和作业程序的承包商责任达成共识。承包商应告知业主在清洗中使用的化学品与清洗剂的潜在或实际危害。

3、业主的责任

业主应告知承包商其储罐信息、罐内介质、储罐周边区域和在该区域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任何作业,其他作业可能对承包商进行储罐清洗作业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已知的潜在危害。

(五)储罐清洗设备

1、仪器:包括测试、取样与监测仪器及相关的标定设备。

2、隔离、脱气与通风设备。

3、人员防护:实施储罐进人和清洗作业人员的防护设备,包括呼吸保护设备及所需的特殊服装。

4、储罐清洗设备与材料如:真空设备、泵、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低压照明与便携式照明设施、防爆锹、溶剂以及合格的化学品、隔离设备等。被污染的设备与材料、危险及易燃的储罐清洗材料,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存放与处理。

5、应急响应与通信设备:储罐安全进人、清洗作业以及从特定罐或受限空间进行救援作业所需的任何其他非个人设备:合格的防爆通信设备、报警装置、救助和应急响应设备。

6、照明和通讯设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和通信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二、储罐进入和清洗前的准备工作

(一)初步准备

1、确保在储罐清洗方案制定与作业过程中,考虑到储罐安全进人和清洗作业的基本要求:

(1)在储罐清洗工作开始之前与进行之中,应审核全部现有的罐内外配置、管路及阀门、支撑、浮顶设计、附属设备的图纸与草图、现场布置图,并制定措施以减轻或控制潜在危害。

(2)应获取并审核待清洗罐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相应信息,现在与以前储存的产品信息,同一防护堤内其他储罐储存的产品信息,以及清洗材料的安全信息。业主应确定并辨识这些产品、油污、残渣、脱气及通风过程中存在的任何危害,采取减轻及控制方法,并明确人员防护要求。

(3)应根据储罐清洗是程中的储罐状况对储罐进行评估分类。

(4)应召开清洗交底会议,确认上述信息,确定基本许可要求并针对储罐清洗作业的每一个阶段制定出专门职责要求。

2、隔离管线

应保证储罐与连接到罐体的全部管线隔离开,包括:产品、蒸汽、泄放、仪器、取样、排水管路。

3、气体置换、脱气与通风

(1)明确有关要求,监护人员执行相应安全程序,以保证在罐周围作业、开启储罐、测试储罐空气环境、罐体检测、进罐及罐清洗作业中有关清除水汽及瓦斯、脱气及通风等的顺利进行。

(2)当储罐的位置低于周围的地平面时,在气体置换、脱气或通风作业中,经附近内燃机、真空卡车排放的废气,或较低区域聚集的易燃或有毒气体污染的空气容易进人罐内。进罐监护人应识别该种情形,并制定安全措施,保证新鲜空气进人罐内。

4、储罐初步清洗

(1)明确潜在危害以及所要求的易燃、有毒气体浓度级别,以便作业人员能安全地在储罐开口外部开始清洗工作。

(2)监护人员应确保作业人员作业时使用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三、储罐气体检测

1、气体检测程序

启动储罐清洗前,应规定气体检测程序与要求以便在储罐准备、停运、气体置换、脱气、检测、通风、储罐清洗及清洗后罐内工作期间进行罐外及罐内的气体测试。

2、气体检测

(1)一般要求

对检测仪的选择、检查、标定、校准、使用、维护及保管的作业人员应测量罐内外氧气、易燃气且在测试之前应确认仪器是杏处是否调节到正常标定范围内。

(2)进罐要求

监督人员在允许进人任何储罐之前,包括经过气体清除—脱气—通风—清洗但未经启用的储罐,应要求进行氧气、易燃气体有毒物质危害暴露的测试。

进罐后,在允许进罐前,监督人员应确定为保证进罐人员安全是否需要阶段性或连续性的环境监测。

监督人员应确保作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有机会查看进人前的初始检测结果和后续的检测结果。

四、进罐许可的危害评估

每次进罐均应由进罐监督人员按进人受限空间方案要求签发许可证。

1、进罐条件:

监督人员与作业人员应识别潜在禁止进罐条件,在一旦出现类似条件就取消进罐许可证,停止工作,并就人员撤离储罐等方面制定有关要求:

(1)其他操作运行影响罐内及罐外区域的工作。

(2)内部、外部气体检测值不在规定范围内。

(3)出现天气异常与应急事件。

(4)储罐的结构条件、物理危害与制约。

(5)应进行的储罐清洗作业与许可证许可范围或要求不符。

(6)不可预见的危害与其他后果。

2、作业条件

(1)必要时,监护人员应认真检测整个进罐期的现有条件以确保满足进罐要求。如进罐时条件变化,许可证应取消,全部工作应停止,作业人员应撤离储罐。

(2)允许恢复工作之前,应重新评估条件,如可接受,重签进罐许可证或重发新的许可证。

五、进罐及罐内工作

进入储罐作业前应签署作业许可。应保证所有储罐内外进行的作业依照作业许可程序及进人受限空间作业要求实施。

(一)进入许可

1、人员进入储罐前,保证所有的检测工作和安全措施已经实施,许可中的进人条件和要求已经得到满足。

2、许可要求:

(1)进入受限空间的特定或具体位置。

(2)进人目的、执行任务、签署日期、授权时间段的期限。

(3)进入受限空间存在的风险及可接受的进人条件。

(4)进入储罐前用来隔离受限空间,消除和控制风险的方法:外部挂牌;闭合断开盲板;吹扫、气体置换、注人惰性气体、冲洗、脱气及通风。

(5)要求取消进出罐,停止工作的条件:有雷电、龙卷风或其他坏天气情况;罐内、外发生紧急情况;储罐附件存有可燃液体,储罐清洗工作区有潜在的气体挥发;存在超过安全进罐许可范围的碳氧化合物或毒性气体;无关人员进入。

(6)记录气体检测的次数和结果。

(7)工作现场指定合格救援人员。

(8)储罐清洗所需的设备:

a、人员防护服、防护设备及呼吸防护设备。环境监测设备。

b、报警和消防设备。

c、气体置换、脱气、通风及供气设备。

d、储罐清洗材料与设备。

e、产品、油泥及残渣清除和处置设备。

f、储罐及其潜在危害所需的应急救助设备。

(9)采取临时保护储罐人孔的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罐。

(三)连续强制通风

1、当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时,应进行连续强制通风。应建立适当的通风程序以控制人员暴露的环境,保证罐内作业达到许可作业条件:

(1)由于暴露于易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等潜在危险环境,现场监督应要求进行强制通风。

(2)监督人员应采取措施以保证储罐内每小时最低的换气次数。

2、监督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熟悉罐内液体、易燃气体、有毒气体、残渣或留在罐中的污泥等常规和非常规情况下各区域的情况:

(1)罐顶的低点,油池、孔洞内以及泄漏的罐底下面。

(2)储罐的双层壁及双层底内部。

(3)罐内支柱、泡沫灭火系统、浮盘,以及导向管、罐顶排放口、内部管路及加热盘管。

(4)绝缘材料,锈蚀、残渣或储罐内表面的淤积。

(5)浮盘的一次与二次密封。

3、强制通风期间,监督人员应审查与罐清洗相关的潜在危害,并提出安全操作和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六、应急准备和响应

(一)应急预案

1、基本要求

(1)应考虑的突发事件:超过许可限制的危险和毒性暴露、进人人员受伤或中毒、火灾或爆炸、易燃及有毒液体和气体泄漏,以及来源于外部和罐内的其他紧急情况。

(2)具体包括:召集救援者的行动程序、其他应急响应程序及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的救援行动。

(3)确定具体的救援人员:

a)经培训且配备救援设施的指定员工或进人者。

b)应急响应队伍。

c)指定的具有资格的外部救援服务机构。

d)进罐人员的自救能力。

(二)业主责任

应确保储罐清洗监督人员、监护人员及作业人员了解救援程序,具有紧急情况下召集救助行动的通信手段。应明确作业条件,使进人者能够根据储罐的结构、执行的任务、风险等进行自救。


(三)员工责任

 员工有意外情况下,立即停止工作,离开储罐。

作业监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清楚紧急状况时应采取的程序。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清楚在紧急事件发生时如何使用所提供的通信手段请求救援。

七、再投运

(一)一般要求

1、为使储罐恢复投运,制定并实施与储罐停运相类似的计划与程序。

2、如果主要的维修、改建或重建工作完成,在重新投运之前业主应保证测试、检验以及确认要求已圆满完成。

3、再投运前进行水压试验、封条检查和目视检查渗漏等。

4、再投运前对于环境或其他需符合的要求对储罐检查时,业主应通知相应的管理机构。

(二)再投运的准备

1、储罐检查与关闭在重装人孔盖之前进行全面检查:

(1)检查并核实所有进人者已经撤出储罐。

(2)检查并核实所有清洗修理及维护设备、工具、材料及垃圾杂质均被运出罐外。

(3)检查并核实所有内部连接及附属设备均已重新连接好。

(4)确保储罐检查与核实结果被记录在进罐许可证上。

2、再次启用被隔断的设备

应指派人员对停运期间被关断或隔断的所有设备、管线及附属设备进行重新启动作业:

(1)保证储罐及设施内的设备的重新起用不能造成安全危害及负面影响情况。

(2)为重新连接管线、设备及人孔盖应提供新的经核准的垫片、法兰与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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