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要求
一、安全生产法要求
1、以人为本:
(1)以人的生命为本(生命第一);
(2)要关心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3)不断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条件;
(4)人的五个层次需求论:生理、安全、归属、尊重、自我实现。
2、法律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1)物资保障责任(生产条件、“三同时”、劳动防护);
(2)资金投入责任(安全生产费、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费、教育培训);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
(4)制度规章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
(5)教育培训责任(上岗合格证);
(6)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许可、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宣传教育、承包、承租单位);
(7)事故报告的应急救援的责任(报告事故、抢险救援、事故善后)。
二、开工许可
开工前,施工作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承包商应对(项目开工安全许可证)有关要求进行自查确认,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承包商明确了HSE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3、确定了承包商现场HSE管理及应急联络人员。
4、项目签订了安全合同(安全协议)。
5、施工人员资质齐全,持证上岗。
6、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并符合要求。有临时出入证。
7、进厂车辆、设备和机具符合要求。车辆入厂证、机动车特别通行证齐全。
8、承包商针对施工方案开展了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并将风险识别结果及控制措施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安全监督部门审核确认。
9、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已向施工单位明确了HSE措施及要求。
10、建设单位已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11、施工用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消防通道畅通。
12、分包合同及分包单位的资质符合要求。
三、过程监督
油田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对承办商安全资质、教育培训,人员持证、设备设施、劳保、预案及演练,直接作业环节、现场等进行监督检查,油田所属单位每季度对承包商进行一次检查,项目部随时检查,油田主业部门根据需要随时组织专项检查(督察)。
(1)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国际大石油公司率先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通过一套系统化的方法来规范其管理活动,现在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国际石油界广泛认同和共同遵守的规则。
(2)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突出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领导承诺、全员参与、风险管理、持续改进的管理思想,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组织规定有效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素,这些要素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组织实现其健康、安全、环境目标。
有下列愿望的从事石油天然气工业的各类型组织及其相关方可应用本标准:
(1)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2)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
(3)寻求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的确认;
(4)寻求外部机构对其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
(5)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