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置检修须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大检修指挥部。制定详细的检修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2、对检修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吹扫方案、盲板位置、工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工作进度。
3、参加装置检修的外来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遵守化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参加装置检修的有关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5、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6、检修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停开设备、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7、装置检修工作前,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8、 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3)、对塔、罐、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9、凡需检修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
(1)、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凡在含有可燃介质的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气体检验仪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前应由专人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
(4)、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5)、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10、 检修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11、 动火、用电、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各类作业监护人,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12、 进入装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13、 须对施工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14、 检修期间,对装置现场固定式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15、 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16、 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警惕有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
17、 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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