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溪油库油罐清洗工程施工协议
清罐原因:101-103、106-107、112-119号油罐因停产改造需要,需清洗。
工程内容:
1、清理曲溪油库101-103、106-107、112-115号容积各为2000m³汽/柴油罐9座,清理118-119号容积各为2500由柴油罐2座,清理116-117号容积各为2000m³工业柴油罐2座;
2、施工作业环境的测爆测痒测毒;
3、清罐人孔法兰盖的开启及恢复;
4、抽转清洗罐内的存油;
5、清除清洗罐内残余废油、废渣;
6、对清洗罐内壁的浮盘进行清洗;
7、废物、废油、废渣的环保处理。
清罐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按签订的油罐清洗合同及中石化油罐清洗规程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油库的规章制度并进行安全教育,办理好相关的作业票证方可施工;
3、进罐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供风式防护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4、油罐清洗作业人员禁止使用氧气呼吸器,严禁携带手机、钥匙等金属物品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鞋),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化纤绳索及化纤抹布等;
6、工程竣工后要通知油库主任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后,场地必须清理干净。
下列人员严禁从事清罐作业:
1、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
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3、有外伤疮口没有愈合者;
4、对油品有职业禁忌症者;
5、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和其他严重慢性病及年龄超过60多岁的人员。
双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所需电源及水源;
2、甲方有作业任务时,提前3天下百家《清罐作业指令》通知乙方,紧急情况除外;
3、甲方负责委派专人作为施工现场监督安全工作及为乙方工作期间提供方便;
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所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或批准书有效存在,并提供有关证照及从业人员上岗证的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5、清罐作业前,乙方配合甲方油库对施工、监护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安全教育,并经甲方油库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6、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油库递交参与作业人员3个月内的健康检查记录;
7、乙方须遵守成品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的防中毒、防窒息、防火防爆及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等工作;
8、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据《工业废物处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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